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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公式 重点聚焦

发布时间:2023-06-29 18:00:10 来源:互联网


(资料图)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x(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当期全部营业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120111111号)中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x(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当期全部营业额)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什么是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买货物、加工修理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所缴纳或承担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购进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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